关于开展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运行、建设和管理,山东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现将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安排
“十三五”期间,每三年作为一个周期,对建设期满验收一年以上的所有实验室选择若干领域实验室(第一轮实验室评估年份详见附件1)开展评估工作。根据实验室绩效评估结果,建立优胜劣汰的评估机制,对实验室实行动态调整。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实验室侧重评估取得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及为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增加对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溢出效果的考核。
二、2016年度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2016年拟对电子通信、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领域72家实验室进行评估工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34家,依托企业建设的38家实验室)。评估材料范围2013-2015年。
(二)评估方式
采取初评、会议评议和现场考察的方式。
1、初评。邀请专家对实验室年度报告进行网络评审。
2、会议评议。根据初评结果,遴选成绩排名靠前的实验室进入会议评审。
3、现场考察。根据会议评议情况,确定现场考察实验室名单。
(三)提交材料
请2016年参加评估的实验室于10月30日前,将《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及附证材料复印件(一起装订),一式5份报送至明德楼B413(同时须报送电子版或发至邮箱zdjsb@sdu.edu.cn)。
会议评议、现场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请2017、2018年评估的实验室平时做好材料整理及附件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
附件 1. 2016-2018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年度时间表(名单)
2.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
3. 科技厅关于《关于开展山东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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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