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的要求,教育厅将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验收方式
以自行组织评估验收为主,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验收。
三、评估验收要求
各实验室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1);实验室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附件3)。
请于12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各一式2份)报送明德楼B413,电子版发送至zdjsb@sdu.edu.cn。
联系人:盛楠、刘全芬
联系电话:88369279
附件: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doc
附件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doc
附件3: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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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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