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对现有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统称“省工程中心”)开展第二批优化整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确定优化整合范围。第二批优化整合范围是2019年、2020年批复的省工程中心(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
(二)进行内部优化整合。一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二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中心,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调整后的名称要聚焦本工程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领域,不能涵盖太广。对于涵盖太广、方向领域相似的省工程中心评审时将进行再次整合。三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中心,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四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省工程中心,不再组织参与优化整合,并予以撤销。
(三)组织材料编制。经优化整合后,组织省工程中心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附件3),填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附件4),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此次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为做好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学校拟对优化整合工作方案开展校内评审工作,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省工程中心优化整合材料纸质版(1份)提交至明德楼B4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djsb@sdu.edu.cn。优化整合材料包括:附件3评价报告、附件4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家庆、刘继刚
联系电话:88369696
附件:1.第二批优化整合实验室名单.doc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pdf
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doc
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doc
5.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
6.《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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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